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2025-06-30 17:16:51

一、项目编号:1404042025AGK00027         

二、项目名称:上党区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2025-04-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奥塞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宝应县曹甸镇兴曹路211号            

被投诉人: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5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电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昌盛路12号院8号楼-1至4层101内156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一些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出厂前未获得3C认证,属于非法出厂销售。本局通过专家论证意见、并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事项1中所投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属于非法出厂销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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