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5252025BCS00039
二、项目名称:泽州县行政中心安防提升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05-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满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清凉寺街道冠云中路203号
被投诉人 1 :泽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府城街199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凯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城区建设南路盐业公司院内办公楼4楼403室
相关供应商:晋城市丹河天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孟匠村弘泽街鑫农欣大厦503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磋商文件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而文件评分因素并未做出具体、明确的判断,而是模糊、概括性并设置区间分显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评审标准没有明确相对应的评判标准,而是,通过运用一些模糊不清且偏向于概念化的描述,这无疑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给潜在投标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投诉事项3:本项目评审项将业绩作为评分要求涉嫌违规操作。
投诉事项4:根据磋商文件商务服务评分表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各项资质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此举涉嫌对中小企业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对中小企业公平竞争产生影响。
投诉事项5:对于以上质疑答复函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没有拿出实质性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本公司不予认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投诉事项1、2、3、4成立; 投诉事项5,不属于投诉事项范围,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泽州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