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11212025AGK00022
二、项目名称:文水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用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5-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潮小区
被投诉人 1 :文水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地址:文水县韩村
被投诉人 2 :山西诚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交城县交岭路供水公司对面15号门面房
五、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4日我局收到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提交的针对文水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书(项目编号:1411212025AGK00022 )。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了该投诉,受理后,我们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就审查情况说明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经核实,山西诚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文水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委托组织文水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分别于2025年4月13日、4月18日、4月21日、5月1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结果公告。2025年4月21日,投诉人向文水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山西诚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4年4月22日,山西诚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3D体感互动展示系统”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且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未合理解决问题。
投诉事实依据:技术参数不合理:经市场调研目前同类型主流产品的3D景深体感摄像头深度范围普遍在“0.5-10米”,而 该项目要求为“0.6-8米”,范围较窄,在较大空间互动教学时,部分区域可能无法有效感应,难以满足学校多样化教学场景需求。市场上同等价位且性能优良的3D展示系统亮度多在“≥4500流明”,但该项目要求仅为“≥4000流明(中心亮度≥4300流明)”,在光线较亮的教学环境中,展示画面可能不够清晰,影响教学效果。投诉事项中,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认为采购人在采购“3D 体感互动展示系统”时,在招标文件中缩窄了 3D 景深体感摄像头及3D 展示系统亮度的技术参数,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提出的本次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我局就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本次投诉事项作出驳回投诉的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文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七、其他补充事宜
文水县财政局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