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11222025AGK00004
二、项目名称:交城县县委党校学员宿舍餐厅厨房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4-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办石兴大道南330号万科世博汇石四商务中心B座4层3A12
被投诉人 1 :交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交城县沙河街18号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 2 :山西正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相关供应商:山西沃尔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评标专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部分标的信息中制造商的财务数据与中小企业划型不匹配为由,判定投诉人公司废标。这一判定缺乏充分依据,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山西沃尔思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部分制造商不具备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即不具备消毒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中标供应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投诉事项3:基于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并依法组织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投诉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
七、其他补充事宜
交城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