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5252025AGK00028
二、项目名称:泽州县森林消防水车、防灭火物资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4-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匠秀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南大街畜牧局楼下6号商铺
被投诉人 1 :河南红宇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高新区2号工业园银丰街268号
被投诉人 2 :泽州县林业局
地址:晋城市城区中原西街468号
被投诉人 3 :山西谦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双创产业园开发区示范基地四楼招标代理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中标供应商河南红宇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中标车辆仅有品牌,缺少具体规格型号,无法在道路机动车辆公告网查询,属于无效响应。
经查投标文件中,中标供应商河南红宇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森防牌3.25吨双排四驱中型森林消防供水车,型号为:BSF5082GGSB6;四驱皮卡消防水罐车,型号为:HYZ5040GSSQL。该车辆符合机动车道路行驶条件。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采购人:泽州县林业局在项目第一包评审标准的设置打分标准存在倾斜,排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评分标准里核心产品生产厂家企业实力评价的5分设置,致使专家打分差距大,如第一包中标供应商92.7分,远超第二名79.01分,存在歧视性打分,意向打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该项质疑已超出质疑期限,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采购代理人:泽州县林业局在第一包四驱皮卡消防水罐车采购中,仅有红宇牌车辆参数符合招标要求,有指定产品倾向,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至少三家供应商参与的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泽州县财政局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