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2252025ACS00007
二、项目名称
恒山景区票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年3月27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原市东方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双塔北路46号辉腾大厦6层08室
被投诉人1: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
地址:浑源县永安镇恒山南路
被投诉人2: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12层1206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对本项目复函不接受的原因是在事实、理由、证据完全肯定的情况下,复函中还继续不思悔改,继续维护虚高中标及纵容围标、串标,对我公司质疑2025年4月8日开标的不合理事实予以否认,我公司对该项目的复函仍然认为不公正,不合理,仍然有明显的排他性、倾斜性,该项目中标公司不仅仅是价格虚高、而且操作几个公司合伙控标、围标,明目张胆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胆大妄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大同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