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4ATP03726
二、项目名称
山西农业大学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三、采购时间
2024年12月9日
四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半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长江长现代城39栋1304
被投诉人1:山西农业大学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
被投诉人2: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城发公司)
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万达国际中心B座22层2211室
相关供应商:太原市亿贝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贝尔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90号宇信商贸1幢3层304号
五、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因“未提供一体式六要素气象站、土壤三参数观测系统、自计式水体计(0-10m)、土壤墒情监测仪、苗情监测仪、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电导率仪、叶绿素测定仪、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微型球磨机、土壤三参数观测系统、土壤三相仪的响应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为无效响应。投诉事项2:成交供应商所投土壤三项仪,品牌:哈维斯廷,型号:DIK-1150;叶绿素测定仪,品牌:哈维斯廷,型号:SPAD-502PLUS,非国产品牌,非哈维斯廷公司生产。投诉事项3:以上质疑投诉事项,中咨城发公司书面告知函说明已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投诉人书面质疑函,并不立刻电话告知线上质疑,等过了“线上质疑”期限,投诉人于2024年12月29日收到书面告知函,中咨城发公司有意回避,搪塞。
六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厅认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厅认定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