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高平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GPCZJXZCF-001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高平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2、地址:高平市三馆三中心五楼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5月20日收到高平市审计局在对高平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创作费39.4万元未履行采购程序的问题。经审查,本项目中该单位作为采购主体,为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品目属于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内容包含绘画、雕刻、书法等美术创作服务;另外该项目的创作费共计39.4万元,超过县级货物、服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高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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