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Z14080001591920470101二、项目名称:
运城市交警支队交通管理设备(成套红绿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采购项目三、采购日期:
2019年10月09日四、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山西德仁安盾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 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北路99号一层102房间 |
| 2 | 郑州恒泰警用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7号8层805号 |
| 3 | 山西弘智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 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南巷46号化工库内东面 |
五、基本情况
2019年运城市交警支队组织的《运城市交警支队交通管理设备(成套红绿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德仁公司同时制作本公司、恒泰公司以及弘智公司的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项目中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为串通投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鉴于上述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相关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并对政府采购投标工作进行整改,同时将相关整改情况报运城市财政局。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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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财政局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