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无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
2、地址:山西省孝义市万达广场写字楼22层
五、基本情况
依据吕梁市审计局《关于孝义市人民政府2020年至2022年财政决算审计报告》(吕审财报〔2024〕59号)的相关内容,你单位2020年3月投资460万元购买尾气遥感检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4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孝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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