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嘉宇华数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10992025ATP00086二、项目名称:
三、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嘉宇华数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万水澜庭2号底商
四、基本情况
中标供应商山西嘉宇华数科技有限公司在“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四级硬件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发出后,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五、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666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我局决定处以你单位的罚款上缴临汾市财政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如你公司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时缴纳本项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处 罚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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