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泰科汇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219号(永利国际中心)14层(入驻掌宝企业创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集中办公区A042
二、基本情况
我厅在处理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移动多媒体触控一体机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4ATP01986)投诉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厅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1,449,820元千分之五即7,249.1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