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1072025CGK00006
二、项目名称:杏花岭智慧社区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联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润城镇望川新村16号楼5单元502室
被投诉人 1 :太原市杏花岭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99号15层
被投诉人 2 :山西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桃园二巷73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与山西省财政厅2023年5月1日出台规定要求必须实行在线质疑背道而驰。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及细则中将“三体系认证”证书和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构成了差别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