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4042025AGK00027
二、项目名称:上党区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联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润城镇望川新村16号楼5单元502室
被投诉人 1 :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5楼
被投诉人 2 :长治市上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3楼
五、基本情况
本局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现查明事实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认定投诉事项1、2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