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10992025CCS00024二、项目名称:
临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尧都区拘留所物业与餐饮)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临汾市胜百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党家楼南二巷10号
被投诉人 1 :临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鼓楼西街41号
被投诉人 2 :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锣鼓桥东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中的评分细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关于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后,查阅了本项目磋商文件后,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临汾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