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2132025AGK00002
二、项目名称:大同市平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大扫帚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2-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瑞恒教学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定州市庞村镇南陶邱村村东
被投诉人 1 :大同市平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南环路武警支队对面
被投诉人 2 :山西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亲水湾龙园20号楼座下5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售后服务方案(7分)评分分值设置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平城区财政局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