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SH[2021]128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
2、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红枫一巷5号
五、基本情况
在全区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支付过程中,发现你单位所采购的尖草坪区北山头村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存在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形,并且未按照要求在财政局进行备案。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