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1812025AGK00005
二、项目名称:应急储备库货物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F02栋604-2
被投诉人 1 :古交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青年路1号西楼4层
被投诉人 2 :山西广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数码港B座A区A602(南中环与体育路交汇口西南角)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就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产品技术指标》评分中,对非“*”“▲”技术指标评分设置不合理;评分中,技术指标的实际总扣分设置大于《产品技术指标》总分值,列入评审因素的分数与评审分值不相对应。投诉事项2:经投诉人仔细审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各种方案评分办法存在未依法量化,未量化分值高达16.5分,并且参与评分的指标未与采购需求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存在将产品的功能性、描述性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佐证,属于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也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法律法规。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将中标候选人数限制为1名,该限制无法可依,且可能出现因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足而导致项目重新招标,影响政府采购效率浪费公共资源的严重后果。并且,财政部国库司关于综合评分法应当有几名中标候选人也作出了明确答复,即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均为中标候选人。投诉事项5: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内容均未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质疑答复,答复内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3、4、5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古交市财政局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