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2992025AGK00007
二、项目名称
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省级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盛九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号1幢1层136室
被投诉人1: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615号
被投诉人2:山西欣恒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175号万达广场B座21层2102号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质疑事项第2项,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产品以完成实用功能为主,不以注册证名称为准”,“旋磨介入治疗仪”参数1、明确要求“用于冠状动脉旋磨术”,能满足该实用功能的设备在中国内地范围内上市的不满足3家,该采购包里有此独家产品,限制我司参与其他设备的竞标资格,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导致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参与本包设备的投标。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