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瑞健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体育西路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榆次区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山西瑞健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限制保证金缴纳方式,违规将保证金转为代理费,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违规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设置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晋财购〔2021〕21号)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本机关对山西瑞健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榆次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