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平定县第一中学校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平定县第一中学校
地址:平定县一中街1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平定县审计局的审计移送处理书通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2020、2023年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的“2020年购买打印机、2023年购买床类产品”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三)之规定,给予警告。
四、处 罚
2025年03月10日
五、执法机关
平定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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