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无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地址:迎泽区新城街9号
五、基本情况
“2025年春节亮化工程”采购项目预算未下达已先行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六十八条第一项“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及第三项“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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