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锦润鑫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10022023ACS00185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锦润鑫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临汾市中大街滨江明珠小区1号楼3单元102室
五、基本情况
近期,我局在处理纪委移交案件过程中发现,在“临汾市五一路学校‘放心午餐’餐厅设施设备项目”中,该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之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812738元千分之五即4063.69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尧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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