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4992024AGK00633
二、项目名称:智慧医院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1-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街通达大厦阳光芳汀B座1302室
被投诉人 1 :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
地址:长治市英雄南路
被投诉人 2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智慧医院建设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1404992024AGK00633)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该项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非最新文件规定,2该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存在指向性,3.该项目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需要同时提供包含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的承诺函与采购需求未对应,对潜在供应商存在歧视待遇,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加盖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具有指向性,与采购需求未对应,对潜在供应商存在歧视待遇,5.该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指代不清,意义不明,6.该项目评分标准不够细化量化,7.计算机采购违反《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相关规定,8.指定国家/省级院外的特定范围的专家,具有指向性,9.该项目相关规定不符合国家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4、5、6、7、8、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长治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