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4AGK03109
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三级等级保护整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艾瑞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南路67号长风尚都B座三层
被投诉人1:山西骏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学苑北路禹香苑东门北侧
被投诉人2:山西中科宇宸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豪德光彩贸易广场B8区15幢
被投诉人3: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3419号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3作出答复;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公司回复的《质疑答复函》答复内容“评审报告只推荐了一名中标候选人,已无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严重侵害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罔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肆意违法启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程序,严重侵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事项4:投诉人投诉中科宇宸提供虚假材料,或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及各专家委员会未独立评审,或几方恶意串通有意让中科宇宸公司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本厅对其中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4不符合投诉条件,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