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4ATP03742
二、项目名称
教育系心理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奥迈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南城街道钻井队小区
被投诉人1:忻州师范学院
住所:忻州市忻府区顿奇东街1号
被投诉人2:山西中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D座5层
相关供应商1:赢富仪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373幢3号楼C01室
相关供应商2:辽宁振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创新二路39-1号606室
相关供应商3:杭州益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0号蒋村商务中心B楼2-3058室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供眼动仪品牌型号为Eye link 1000 plus,为指定品牌型号情形,2024年11月29日第一次发布采购公告和12月5日第二次发布采购公告系同一标的物采购,且第一次采购公告违规公示的参数中附带的规格型号确系第二次成交公司提供产品的型号,结果并非巧合,而是为谋求特定品牌型号成交而提前谋划;投诉事项2:本项目参与公司赢富公司、振洋公司、益讯公司在本项目中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进行了围标串标,上述三家公司同时参与只有三家公司参与的多个不同项目并轮流中标,为事实上的围标串标情形,导致本项目存在不公平公正现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