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4ATP03822
二、项目名称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校区教室多媒体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奥迈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南城街道钻井队小区
被投诉人1: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住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被投诉人2: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相关供应商1:山西海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之信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5幢18层1801号房(一照多址)
相关供应商2:山西中创安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安顺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长风观园4号楼2单元 701号
相关供应商3:山西成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瑞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南街恒大未来城4号楼705室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所投序号2大型激光投影仪品牌型号为视美乐SML-ED3410U1,该款产品型号不满足本项目标★要求实质性满足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投影技术:需采用 DLP 4K(DMD)芯片技术,★2、亮度:≧7000流明;★3、分辨率:3840×2160(4K)或以上,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未满足实质性参数要求,投标应无效。投诉事项2:海之信公司、中创安顺公司、成瑞公司三家公司在本项目中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实施围标串标,三家公司及三家公司的关联公司抱团参加多个项目并轮流中标,为事实上的围标串标情形。投诉人提出的本项投诉的事实依据为:三家公司抱团参加本项目及长治市屯留区第二中学校一次竞价项目、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二次竞价项目、长治市屯留区第五中学触控一体机项目并轮流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厅认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