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9992024AGK00220
二、项目名称:忻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包5 (以下称本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1-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格瑞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大道56号锦源工业园厂房二层
被投诉人: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太原市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商办楼西楼6层项目十部
相关供应商:山西君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涑水大道网易创新基地6楼611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山西君琳商贸有限公司代理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LED防爆轻便移动灯(FW6117)不满足招标文件第5包中便携式防水防爆应急强光灯的灯头外壳防护等级≥IP68的要求。投诉事项2:山西君琳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防爆合格证申请主体单位是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因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小微企业,所以在价格评分时山西君琳商贸有限公司在价格评分不应有15%折扣的优惠。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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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