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4AGK02685
二、项目名称
临汾铁路运输法院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被投诉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临汾市尧都区御景水城写字楼A座十层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本项目设计单位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两家单位共同参与本项目,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事项2:庭审公告主机、LED平板灯属于政府采购中强制节能性产品;中标供应商质疑答复函中显示中标清单庭审公告主机为工控机,中标清单庭审公告主机是否属于工控机,未提供其证明材料。投诉事项3:中标清单序号第81国密CPU卡、序号90新风机组、控制板面、风道风口、序号350视频会议终端、序号380视频会议终端、序号443国密CPU卡、序号465视频会议终端,查询中标产品官网及对应厂商技术确认,中标型号技术参数确实为负偏离,投诉人并提供了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回复为无偏离,但未提供具体材料说明情况。投诉事项4:采购人针对质疑函中投诉人的质疑请求未充分响应,投诉人要求核实中标文件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完整及有效,同步公示中标文件《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4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