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6022024AGK00084
二、项目名称:文物库房环境和珍贵文物保存微环境改善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11-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精之巧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碧波园珍宝大世界2313号
被投诉人 1 :朔州市朔城区崇福寺文物保护所
地址:朔州市朔城区东大街
被投诉人 1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朔州市朔城区
相关供应商: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樟树市四特大道305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完全,存在漏项,未填写所有商品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证明不足,填写内容与事实不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如投诉人认为自身利益造成损失,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朔州市朔城区财政局
2025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