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6222024ATP00058
二、项目名称:应县教育局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学楼照明设施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4-12-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原市东方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双塔北路46号腾辉大厦6层08室
被投诉人 1 :应县教育局
地址:应县金城西街6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供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招远路10-9
相关供应商:山西汉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111号数商大厦B座14层1405(山西中博众创空间有限公司B-0312)集群登记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复函中仍然坚持认为我公司未按标书文件制作的理由废标我公司是合理的,并继续为高价中标找借口、不承认串标、围标,什么不超过最高限价为理由,而且对我公司提出的中标公司自己都承诺是联合体的质疑不予回答,对我公司质疑复函严重不公正,不合理,仍然有明显的排他性、倾斜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针对认定投诉人响应无效事宜)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针对高价成交事宜和投诉人声称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事宜)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应县财政局
2025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