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6992024AGK00135
二、项目名称:朔州市中医医院信息化升级扩展病历评级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智杰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48号新岛科技园A座708室
被投诉人 1 :朔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朔州市朔城区振华东街1号
被投诉人 2 :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
地址:朔州市朔城区市府街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山西联创中科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存在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不属于合格的投标人,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诉事项2:本项目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提供节能证书,中标商产品未提供节能证书,应取消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投诉事项3:山西创联中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串通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3不成立,驳回投诉。认定投诉事项2成立。另经查明,该项目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朔州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