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10992023CCS00144二、项目名称:
三、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
2、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锣鼓桥东市政务服务大厅
四、基本情况
在我局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张网”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3CCS00144),未按照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五、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六、处 罚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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