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临汾市园林事业发展中心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10992023ACS00138等二、项目名称:
三、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临汾市园林事业发展中心
2、地址:临汾市平阳桥北汾河景区东坝02号
四、基本情况
在我局对2022及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临汾市园林事业发展中心-日常花箱街道摆花购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3ACS00138),“临汾市园林事业发展中心绿化纯电动自卸汽车购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2ACS00636),一般货物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之规定。
“临汾市区代征代建绿地恢复和提质工程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3BCS00227),未按要求进行意向公开,违反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之规定。
五、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临汾市园林事业发展中心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六、处 罚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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