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4AGK02766,第二包
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委托组织山西省考古研究院考古标本库房设备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卓尔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金属家具科技园新望路16号
被投诉人1:山西省考古研究院
住所:太原市迎泽区文庙巷33号
被投诉人2: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街道迎泽西大街86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1311室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事实依据不足,不能认定质疑不成立。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未对投诉人的得分情况进行具体的解释说明和提供相关的事实和依据。投诉人认为客观的事实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及评标程序评标。该项目第二包评审结果和中标结果应当予以作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鉴于采购文件设置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应责令该项目第二包废标,鉴于该项目合同已履行,故不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