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10992023CGK00337等二、项目名称:
三、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址:临汾市鼓楼北大街94号
四、基本情况
在我局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临汾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技术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3CGK00337),“市区城市体检第三方技术服务费”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3CCS00386),未按照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五、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六、处 罚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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