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临汾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10992023ACS00230等二、项目名称:
三、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临汾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枣林街中段
四、基本情况
在我局对2022及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临汾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3ACS00230),“临汾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3ACS00505),“药品检验设备购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3ACS00339),“临汾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单位资产购置经费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2ACS00425),一般货物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之规定。
“药品检验设备购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3ACS00339),未按照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五、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临汾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六、处 罚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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