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省临汾市气象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10992023ADY00564等二、项目名称:
三、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省临汾市气象局
2、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235号
四、基本情况
在我局对2022及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气象局无人机播撒吸湿性干粉催化剂作业项目(催化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3ADY00564),“山西省临汾市气象局无人机播撒吸湿性干粉催化剂作业项目(无人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3CDY00565),未按要求进行意向公开,违反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之规定。
“临汾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3AGK00155)等5个政府采购项目未按照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五、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山西省临汾市气象局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六、处 罚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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