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10992023CDY00124二、项目名称:
三、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
2、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街41号
四、基本情况
在我局对2022及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市委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工作办公室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3CDY00124),未按要求进行意向公开,违反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之规定;未按照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五、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六、处 罚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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