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太原市晋源区教育体育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XYT-2018-028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太原市晋源区教育体育局
2、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景明北路7号
五、基本情况
根据晋源区审计局移送情况,经核实,区教体局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未按采购文件确定的金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太原市晋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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