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太原市晋源区教育体育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ZCFW20200629001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太原市晋源区教育体育局
2、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景明北路7号
五、基本情况
根据晋源区审计局移送情况,经核实,区教体局中小学保安服务项目补充协议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27.96%,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中“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对区教体局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太原市晋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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