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大同市新荣区御华水利维护服务队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DZFCZC-2021040/DZFCZC-2021072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大同市新荣区御华水利维护服务队
2、地址:大同市新荣区郭家窑乡红沟梁村南
五、基本情况
在大同市新荣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村控智能水表安装项目(项目编号:DZFCZC-2021040)及大同市新荣区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项目(项目编号:DZFCZC-2021072)采购过程中,该公存在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采购金额1104600.00元、3539400元千分之五即2322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新荣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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