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沁县第三中学校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4302022AGK00106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沁县第三中学校
2、地址:沁县定昌镇长胜村
五、基本情况
依据沁县审计局《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沁审移〔2024〕9号)关于沁县第三中学校擅自变更教学设备采购合同条款问题的审计事项。经调查核实,沁县第三中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1404302022AGK00106)存在擅自变更合同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款“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我局对该单位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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