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4992024ATP00496
二、项目名称: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0-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奥迈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南城街道钻井队小区
被投诉人 1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北路46号
被投诉人 2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4992024ATP00496)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参数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参数完全一致;2.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提供的品牌型号不存在;3.投诉人针对本项目结果公告不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质疑未得到回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提出质疑已超过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之规定。关于投诉事项2,属结果公告阶段笔误,不属于虚假响应招标文件情形。关于投诉事项3,该投诉事项既不属于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也不属于基于质疑答复内容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之规定,认定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提起投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长治市财政局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