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平定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3212023CGK00094二、项目名称:
三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平定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平定县东大街33号
四、基本情况
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平定县非煤矿山整合矿山地质详查项目(项目编号:1403212023CGK00094)”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五、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平定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六、处 罚
七、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平定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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