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定县府新街招财鱼大厦五层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2023年你单位代理的“平定县非煤矿山整合矿山地质详查项目(项目编号:1403212023CGK00094)、平定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3212023CCS00060)、平定县巨城联校温馨校园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1403212023BCS00145)”,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四、处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定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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