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4CGK02755
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协同能力提升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皓涵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南路46号(太原办事处)
被投诉人1: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13号
被投诉人2: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0室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将价格部分分值设定为15分,不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投诉事项2:评分细则中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规定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投诉事项3:本项目包含集中采购产品,本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投诉事项4:评审细则关于产品技术性能的实质性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未对应,且对潜在供应商存在歧视待遇,指向特定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