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代理机构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8992024AGK00211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启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8号楼2单元302室
五、基本情况
逾期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对供应商的质疑逾期处理、未及时上传质疑函。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运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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