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饶阳隆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留楚镇赵留吾村一区19号
被投诉人 1 :临汾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临汾经济开发区华翔恒泰广场1号楼12层
被投诉人 2 :山西合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国贸大厦A座7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的质疑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山西合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我方的质疑函后,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不予受理。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擅自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完全可以为采购人勾结评标委员会控标提供条件。投诉事项3: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投诉事项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实质性响应,而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格式不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后,查阅了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采购人和代理公司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事项2、3、4成立。但该项目被质疑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已及时对质疑事项逐项修改,并依法发布了变更公告,不影响采购结果。
临汾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