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9302024AGK00165
二、项目名称:河曲县2024年应急物资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4-11-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腾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开元镇小油村
被投诉人 1 :河曲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地址:河曲县西口镇黄河大街
被投诉人 2 :山西展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北路云北小区底商12号
相关供应商 1 :陕西泓玮紧急救援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龙腾半导体产业园FED创新中心B座2层208号房
相关供应商 2 :山西圣裁世家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1幢西塔楼十楼
相关供应商 3 :河北国晟应急森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御园路99号光谷科技园B区6号楼4层401室
相关供应商 4 :山西百孚思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文笔镇玉泉路121号
当事人:河曲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地址:河曲县西口镇黄河大街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逾期回复。2、中标人提供虚假承诺。3、中标人提供虚假信息。4、中标人提供虚假承诺。5、中标人提供虚假信息。6、中标人提供虚假承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2、3、4、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曲县人民政府或忻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河曲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